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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安卡及其數位學習平台,那是一個華而不實、剝削勞工、勞民傷財、疊床架屋、矛盾又畸形的職安教育政策,是不是有圖利的問題?查一下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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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規及立法精神,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中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就是公司對員工的勤前安全教育,台灣職安卡及訓練機構辦訓制度,不合乎法規規定,造成勞工需花錢花時間到特定機構重覆接受訓練,矛盾畸形、勞民傷財,以目前勞工約一千萬人都需要到特定機構上課計算,這讓人民每年需要多花數十億的金錢支出,數百億的社會成本,剝削勞工職安教育產業鏈?是不是有圖利的問題?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事業單位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截錄摘要引述條文)
第 17 條
第一項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第二項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 20 條
第一項 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得由下列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辦理:
第八款 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辦訓請準備課程表相關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師資及課程內容、訓練教材,課程紀錄保存三年。
職安署依據上述規則推動的台灣職安卡及訓練機構辦訓制度產生下列問題:
一、 不合乎法規規定:
1、 台灣職安卡及辦訓單位是雇主?還是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的人?提供教育於法無據。
2、 台灣職安卡及其訓練機構無法依照勞工公司狀況,針對訓練規則附表十四規定的課程內容,提供上課勞工該公司的工作守則、自動檢查、作業程序…等教育,不合法規要求。
二、 矛盾又畸形:
職安署依據上述法規,避免勞工重覆訓練推動台灣職安卡

結果造成勞工必須重覆訓練就是因為這個制度,公司已經依照法規為勞工完成教育且提供合乎法規的課程紀錄,有些企業(特別是國營企業及公共工程)還是要求勞工一定要再花錢花時間去上台灣職安卡的課程或一定要到外面訓練機構再上一次課,向政府求助,政府回覆:要求事業單位勞工再受訓部分,尚無違反職業安全法相關規定
為了避免勞工重覆訓練,制定一個讓勞工重覆訓練的制度,不夠矛盾又畸形嗎?還是要圖利誰?
三、 華而不實,勞民傷財:
職安署於「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建置多門及多國語言之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在職訓練數位課程?那就更是鬼扯,花了大筆納稅人的錢,建置一個華而不實的平台,依照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 第四項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不足的時數呢?有哪個單位有補充時數的課程?沒有!就是沒有!不用再要我們洽詢訓練機構了!就是沒有!到頭來即便事業單位已依法完成訓練,還是要再掏錢花時間重新再上6小時的訓練,花時間上的數位學習,就只是上了個寂寞而已!
莫忘世上苦人多啊~這就是雇主對勞工的勤前安全教育啊,為什麼還是一定要進場的勞工花錢花時間再到外面重覆上課呢?要損失一天的工作,還要花一千多塊錢,一千多塊是有些人好幾餐的餐費ㄟ,為了生計,有人為了上課,中午沒錢吃飯ㄟ,為什麼要這樣刁難勞工呢?如果為了勞工安全,請加強維護設施標準、安全稽核、自動檢查、作業程序.......才是正道吧!刪了吧,這種剝削勞工的政策預算就全部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