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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长,畸形的职安教育政策,让劳工花钱重覆训练,明的说一套、暗的做一套的扰民,又要图利谁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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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长,不要再让劳工花钱重覆训练,再花钱到你们指定的机构,再花钱去上你们的台湾职安卡啦,是劳动部霸凌人民?明的说一套、暗的做一套的扰民,又要图利谁了?还是劳动法规仅供参考?劳动界,霸凌是日常?
依据法规及立法精神,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就是公司对员工的勤前安全教育……
依据:
职业安全卫生法第 32 条
雇主对劳工应施以从事工作与预防灾变所必要之安全卫生教育及训练。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事业单位办理一般安全卫生教育(截录摘要引述条文)
第 17 条
第一项 雇主对新雇劳工或在职劳工於变更工作前,应使其接受适於各该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但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与变更前相当者,不在此限。
第二项 无一定雇主之劳工或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应接受前项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第 20 条
第一项 安全卫生之教育训练,得由下列单位(以下简称训练单位)办理:
第八款 事业单位。
第三项 事业单位办理第十七条之教育训练,
应依法设立职业训练机构后,始得对外招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二款 事业单位对所属员工或其承揽人所属劳工办理之非经常性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事业单位办训请准备课程表相关之训练计画、受训人员名册、签到纪录、师资及课程内容、训练教材,课程纪录保存三年
劳动部也有说明公司自己对所属劳工及承揽商所属劳工实施教育就符合规定啦……

但明著说可以,透过一些国营事业、公共工程说不行,一定要台湾职安卡,一定要再花钱到哪些指定单位上课,明著说是要避免劳工重覆上课,实则要劳工花钱再上一次课,一些民间机构不懂法规也有样学样,不接受事业单位的教育,要劳工花钱再去上一次课,问政府这样要求合法吗?政府却回答他们坚持也没办法,所以劳动法规仅供参考?事业经营已经很辛苦了,还要忍气吞声的配合,政府也默许这样的霸凌行为?以目前劳工约一千万人都需要到特定机构上课计算,这让人民每年需要多花数十亿的金钱支出,数百亿的社会成本,剥削劳工职安教育产业链?是不是有图利的问题?霸凌风气,由上而下正充斥整个劳动界……
别说些五四三的,什么营造业很危险…安全很重要…那就修法啊,明著让人民掏出这几亿的钱来,要图利谁也於法有据,不要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说一套、做一套?